学习是成长进步的阶梯,实践是提高本领的途径。青年的素质和本领直接影响着实现中国梦的进程,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的观念,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3年五四青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教育是民生改善的来源,传承文明的载体。让孩子受教育并且受到良好教育,是几乎每个家庭的共同愿望。掌握知识让人们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有利社会文明得以延续、道德规范得以遵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8月29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要强化能力培养。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不仅教会学生知识,更要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社会资源向中小学免费开放。要推进协同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社会各方面要为学习开展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学生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实施“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促进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按照“目标共同、机制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实践育人共同体,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推进深度融合,实现实践育人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项目化配置、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通过共同体建设,为学生实践搭建平台,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深化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识。
——摘自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摘自国务院国发〔2014〕31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倡导、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社会实践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社会实践,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在教育教学中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联合社会各个方面,因地制宜,构建开展社会实践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使之成为教育常态。
——摘自《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摘自国务院国发〔2014〕35号《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摘自教育部教基二[2014]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开展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做好与学校的衔接和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制定学校开展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将实践基地建设与学校建设同等对待,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总体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摘自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小学校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摘自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要有一周时间(即35学时)用于社会实践,完成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学分,三年共需获得6学分。学校依据标准,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摘自鄂教基〔2009〕19号文《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防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方面的内容。高中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教育部教体艺﹝2002﹞3号文《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优质校外教育实践平台,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把组织学生赴实践基地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实现校外活动与校内教育的有效衔接,把知行统一、实践育人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要成立校外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校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批关,对本地学校组织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作出统筹安排,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各地要将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及办学考评内容。
——摘自荆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意见》强调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2020年3月20日)